2017-06-14
无助的小女人
浙中在线
关于洪源旧城改造安置的不公平的待遇问题。我是黄晓芬,原籍衢州市衢江区农民,13年与金华洪源村民吴斌合法结婚,户口于15年迁入,生有一子。我是吴斌第二任妻子,吴斌12年与前妻离婚,吴斌与前妻生有一女,前妻户口未迁出。现在洪源拆迁,根据拆迁安置:离婚家庭,按原家庭人口状况确定。现吴斌户下分有四套房子,吴斌.前妻各一套,子女各一套。但是作为现任妻子的我没有分得任何房产。我作为洪源在册村民,在原籍没有享受任何待遇,我应该享受合法公民的权利义务。但是拆迁办剥夺了我的合法居住权,也不符合区政府的实施细则,没有住房我该怎么生活,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普通公民,总该享受一次应有的权利吧?现在我相当于是一个黑户,永远没了居住权。我家户口跟公婆户口是分开的,拆迁办背着我家给公婆洗脑,把我家户口跟公婆户口合户了,并且让公公把字也给签了!我现在无处说理。打电话给各个部门都在互相推脱,写信给政府也石沉大海。我该怎么办?该向谁来诉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