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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兰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1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报
心想事成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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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蒋志圣,男,大学新生,2000年1月16日出生,兰溪市马涧镇大丘田人,身份证号:33078120000116),于2018年9月1日被兰溪市征兵办批准入伍。该青年到部队后,思想波动较大,无法适应部队生活习惯,坚决要求返回,并以不满足要求就采取过激行为相威胁。经所在部队、市人武部、镇武装部和亲朋好友反复教育引导,但仍旧态度坚决,拒绝服兵役,被湖南火箭军某基地以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并于11月16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此起退兵在我市适龄青年当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为适龄青年树立依法服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经市征兵办研究,报请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蒋志圣执行以下处罚:
一、两年内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和就业手续;
二、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三、民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兵役相关业务;
四、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业务;
五、处以伍万元经济处罚;
六、将处罚决定通告各乡(镇)、街道、机关和社会团体,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特此通报。
兰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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