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在线 |
2020-12-16

@网友,你们举报的浙GT8286、浙GP566T、浙GD55258…已被查处!

规范行车 人人有责
群众的眼睛雪亮着呢
自金华交警新媒体平台开办以来
时常能收到热心群众的举报监督线索
我们也积极予以核查反馈并落实

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结合五大曝光行动
我们将近期部分典型举报
同步在微信平台发布曝光
大家赶紧来围观学习
欢迎收到您的监督举报线索哦

1、浙GT8286 出租车违停等客
12月7日晚上19点26分,网友给金华交警微博发来私信:在八一南街三丰路路口有一辆出租车违停,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收到该情况后,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湖海塘中队民警立即通过监控核实,并联系到了当晚开车的司机。

12月9日上午,该司机来到湖海塘中队,解释自己当时停在那里是为了等乘客。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开展了教育。

2、浙GP566T小车 加塞未果连续别车

近日,永康交警大队接网友举报,称其在11月28日于永康市区丽州桥上等待信号灯放行时,行驶右侧车道的浙GP566T黑色保时捷轿车试图往左变道加塞未果后,对其连续别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并提供了其车上的行车记录仪相关录像。

永康交警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后与保时捷驾驶员胡某取得了联系。

对于胡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永康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举报的银色小车驾驶员一直保持克制忍让,未升级事态,采取事后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堪称教科书式应对。

3、浙GD55258小车车窗抛物

11月23日,金华交警微博接网友举报:在金华婺州街双溪西路交叉口,一辆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从后座车窗中抛出垃圾,丢在车道上。

接到举报后,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江南中队民警立刻开展行动,联系驾驶员前来处理。

11月30日,当事车驾驶员来到江南中队,表示其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车窗抛物系后座乘客所为,在接受交警教育后,他承诺以后会提醒乘客举止文明,并写下了保证书。

除了在新媒体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外
我们还于2019年组建了
好司机志愿监督员队伍
一年来共计接收交通违法举报近600起

网络时代
人人都是监督员
希望更多的朋友能参与进来
为构建文明出行环境贡献一份力

01、举报渠道
金华交警微博、微信、抖音
三大平台均可发送私信

02、举报要求

举报须如实:捏造事实进行虚假举报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须写明:时间、地点、车牌号、车辆走向、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24小时内举报有效

举报需提供两张及以上能记录违法事实的图片,通过手机或行车记录仪拍摄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进行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拥有最终解释权。

最后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
做文明金华人

浙中在线相亲园

触屏版 / 电脑版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