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等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压岁钱归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
因为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心智不成熟,因此只能从事跟他(她)的年龄相适应的行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代为支配;如果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仅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购买大件用品或者大额打赏主播等,这些都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
父母要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从压岁钱中优先支付。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当然,如果父母想用压岁钱为未成年人购买供其本人使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给孩子报辅导班等,则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此外,《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侵权,比如将别人打伤、磕坏了别人的门牙、毁坏了别人的玩具等,则应当从未成年人本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