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9浙中车友会 |
2022-08-19
14岁少年骑电动车载4岁弟弟,双双撞倒在地。

金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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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即将结束,孩子们的交通安全依然不能懈怠。8月17日,在婺城区白龙桥镇紫金南街与文津路交叉口发生一起14岁少年违法驾驶电动车与红色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2022年8月17日11时36分许,电动车驾驶人代某载着4岁的弟弟从文津路东往西方向靠近中心线行驶且逆向进入路口,在路口处时也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左转,迎头撞上了紫金南街南往北方向直行的红色小车,双方避让不及。电动车上未佩戴头盔的两人被撞倒在地,弟弟手中的皮球也滚落了出去。事故造成代某牙齿受伤及腰部不适,正居家观察,弟弟并无大碍。
据了解,当天上午,代某从家出发去外婆家接弟弟,在与弟弟一同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在发生事故前代某已这样行驶近半小时。“(之前)骑也骑过,但不经常骑。”代某父亲表示,此前代某就有骑行电动车的行为,但作为父母一直都是教导他在骑行过程中不要闯红灯,但他们并不知道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代某年仅14岁,还未到电动自行车准驾年龄。
最终,交警认定代某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左转以及转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让其承担了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也因在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未做到减速行驶和及时观察路况而负事故次要责任。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驾驶人代某在行驶途中的一系列操作,更是让人们看到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在本次事故中,可以看出14岁的代某并不了解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交警提醒:作为父母,要承担起未成年的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教导孩子学习交通安全常识,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