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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在线 | 0579浙中车友会 |
2009-11-08

电动车嚣张不了多久了,国家要出管理办法了

最近有关电动车的新闻多起来了,前几天晚报,电动车撞汽车,电动车家属到现场后情绪激动,交警要扣车调查后处理,结果交警被骑电动车的家属打的耳膜穿孔,牛啊!!!!
国家要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了,参照摩托车管理,要上牌,考驾照,办保险,等同机动车处理。
前段时间朋友新买才半天的车,在一十字路口右转时,被一电动车撞了,车是右转的,车速很慢,已经转过去大半了,骑电动车的喝了酒,在非机动车道直行过来,车速很快,没刹车,直接撞上了车的右后方,是个民工样子的人,撞了后,还趾高气昂的说,是绿灯,我没责任,妈的,人家可是16万多买的新车啊,保险到第二天才开始啊,你喝了酒道歉也没有,还这么嚣张。
交警来处理了,说是汽车全责,由于对方喝酒了,各自回去算了,不处理了。说是汽车右转,要让直行的电动车,可笑,汽车缓慢的右转,大半个转过去了,你电动车40迈的撞过来,叫我怎么让,又不是2车并行,是从后面快速冲上来的啊!
:12: 早知道这样,下车就揍那人一顿,开车走人,人家撞了你还嚣张的很。
大家以后遇到这种事情,最好自己私了,能吓就吓。能威胁就威胁,不行,只有自己自认倒霉。就算判了电动车的全责,开车的还是要赔偿个电动车。
金华有没有(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没这个,电动车真是嚣张的很啊
原来大家很多人遇到过,福州有个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我看了一下,感觉很不错,立这样的条例,其实是保护骑电动车人的生命安全的,金华应该好好学习下,电动车,交通一大隐患啊,一年的交通事故,有多少是有电动车参与的,大家都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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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 该用户已被禁言,内容自动屏蔽
    1楼 2009-11-08 12:03

    评论

  • 楼主应该觉得庆幸才是。
    对方没有受伤,这个才是万幸中的万幸。
    如果他受伤了,那才叫麻烦。而且不是一般的麻烦。
    楼主还是心态好点,算了。。以后转弯的时候,一定要脖子扭过来看你的后面。记得。
    2楼 2009-11-08 12:25

    评论

  • 楼主这种情况,牛排碰到过了,查查牛排的帖子看看。看到三轮车、摩托电动车,都得悠着点,那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
    3楼 2009-11-08 12:30

    评论

  • 哈哈,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4楼 2009-11-08 16:16

    评论

  • 昨天我也是拐弯一个行人头看后面撞到我后门倒了 我还赔了500 交警来了还要拖我车 哎最后还是私了了
    5楼 2009-11-08 19:20

    评论

  • 电瓶车可以视作行人。。。没办法的。我也碰到过,行人基本是不会有责任的。碰到了就自认倒霉
    6楼 2009-11-08 19:57

    评论

  • 理论上是转弯要让直行,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总是做不到的,毕竟不可能停在那里等所有车都过去了才转弯,那样立交通安全法的人都做不到。
    这种事故一般都会让开车的认全责,反正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就算给电动车判个次要责任你也未必能从对方那里拿到钱。
    不过金华的电动车是应该整理一下了,受不了,要不给市长信箱写封信吧。
    7楼 2009-11-08 20:00

    评论

  • 俺也遇上过,在丹溪路和八一南街十字路口,电瓶车好牛的。。。
    8楼 2009-11-08 20:05

    评论

  • 后头想想,也是幸运,这小子居然没受伤,也没耍赖要去医院
    9楼 2009-11-08 20:51

    评论

  • 搞不明白的“弱势群体”, 这和现在的 "扬白老"比"黄世仁" 牛B是一个道理:10:
    10楼 2009-11-08 22:1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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