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在线 |
2020-12-08
想买房的抓紧了,错过损失30万!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18〕105号),现就我市2020年度工业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人员登录爱人才系统申报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二
申报流程
拥有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名额的企业将名额分配给个人,个人手机登录义乌i人才申报(登录途径:浙里办——义乌i人才——人才购房),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
注意事项
2020年度人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审核通过的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前未向政府申购人才保障房的,其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之后要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需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12号)文件规定,人才购房补助申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申请人在申报人才购房补助时如违背承诺存在虚假或隐瞒,将会在个人征信记录上留有不良行为记录。
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享受人员依然需要满足:服务于该单位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须正常连续缴纳至申报时限,重大招商引资工业企业除外);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
联系手机15158958051(微信同号)
一
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人员登录爱人才系统申报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二
申报流程
拥有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名额的企业将名额分配给个人,个人手机登录义乌i人才申报(登录途径:浙里办——义乌i人才——人才购房),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
注意事项
2020年度人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审核通过的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前未向政府申购人才保障房的,其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之后要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需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12号)文件规定,人才购房补助申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申请人在申报人才购房补助时如违背承诺存在虚假或隐瞒,将会在个人征信记录上留有不良行为记录。
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享受人员依然需要满足:服务于该单位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须正常连续缴纳至申报时限,重大招商引资工业企业除外);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
联系手机1515895805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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