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在线 |
2021-02-23

金华交警严查:这类电动车不能上路!


家有超标电动车的朋友应该都还记得
2019年年初那浩浩荡荡为爱车上牌的场面

转眼两年过去了

相关的规定你是否还记得

先来简单回顾下


2018.5.15

国家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执行新国标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

?2018.10.18

浙江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四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通知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求做好相关备案登记工作。

?2020.5.15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九条,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重点来了

换言之

家中上防盗备案牌照的电动车

只能用到2022年12月31日止了


但在日常查处工作中发现

目前有三类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部分不良商家私下还在销售超标电动车,向消费者隐瞒相关政策,欺骗低价购买超标车。


二是部分人购买“电动摩托车”当作普通电动车来使用,不去上牌也未考取相应驾驶证。


三是部分人将原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号牌随意拆卸安装到其他超标电动车或电动摩托车上等。

对此我们将开展风暴严管

联合相关部门对类似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


近年来

电动车因其便捷实惠的优势

被越来越多交通参与者所喜爱

但同时它对交通秩序产生的冲击

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却成为了交通管理的难点

?社会争议的焦点

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的新国标

无疑为电动车的使用管理和治理

提供了强大支撑

接下来再帮大家划下重点

???

为什么不能再骑未备案的“超标车”?

骑行未备案或套牌的“超标车”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将会被扣车。此外,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鉴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承担更多的事故后果


如何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通过查看厂家提供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可以看到电动摩托车的相关参数明显高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1

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

2

电动二轮

摩托车


从外观来看
电动自行车有脚踏装置
且明显比电动摩托车小很多

划重点: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按机动车流程上牌,驾驶人也须持有相应驾驶证。


有需要办理电动摩托车号牌的,请携带整车合格证及销售发票前往车管所,车辆在机动车公告产品目录内的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579-82082501。


如商家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等行为,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如何购买符合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前往正规商户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将车架号输入进行查询,只要里面参数与实际车辆相符就可上牌,大家可放心购买。


在此郑重提醒?

车牌即车辆的身份证

切不可随意换牌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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