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女子16.6万彩礼到手后悔婚,男方要退彩礼,准丈人:“一分不退!”

订婚后,女方小王在生活中结识到新的男子,认为他是真命天子和毕生伴侣,面对小金几次三番邀约,小王似乎越来越“忙”,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微信不回,电话也不接。直到2021年1月底,两人终于见面把事情说清楚,最后决定分手。
俩人算是好聚好散了,小金想要拿回自己给出的彩礼和金银首饰,小王让他去找准丈人要,其准丈人说道:“你自己不行,配不上我的女儿,还想要回彩礼,我一分钱也不会退。”两家人为彩礼撕破了脸。为此,小金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曾经的“未婚妻”、“准丈人”告上法庭。
“你们一会儿订婚,一会儿又分手,我女儿的名誉怎么办?分手可以,但是彩礼一分都不退。”法庭上,“准丈人”的态度十分坚决。
“一直都是你女儿看不上我儿子,不同意交往才分的手。订婚时我家可是真金白银拿出十几万做彩礼,难道是过家家玩游戏吗?明知道自己女儿不喜欢我儿子还要求订婚,现在却倒打一耙,我看你们是存心骗婚!”金先生夫妇听了很恼火。
针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金东区人民法院曹宅法庭庭长蔡航认为,当事双方虽然争论激烈,但案件基本事实清楚,难点在于认定彩礼金额。据男方称,光是聘金就给了女方16.6万元现金,但女方一口咬定只收到了6万元。双方陈述大相径庭。
为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事实,蔡庭长先后跑了4家银行,对女方的经济状况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询,女方在订婚第二天确实存了一笔6万元的资金;在女方老家——金东区塘雅镇调查时,法官又了解到小王家是村里的贫困户,父亲酗酒,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为治病家里欠了不少外债,平时只靠女儿打工养家。但订婚后,外债还清了,女方母亲还买了几万元的保险。种种迹象表明,女方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
最后,小王和小金经协商达成协议,由女方小王当庭退还订婚的金器、传家的和田玉手镯及现金13万元,小金的父母当场清点签收。通过两次庭审、三次调解,这起婚约纠纷案件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