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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罚!金华某餐饮向未成年人出售这个....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某餐饮店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开出了3000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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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有未成年人在某餐饮店喝酒。三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该店现场检查,发现有两名未成年人饮酒,且店内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语,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经查,当事人为吸引客流,对500mL瓶装某品牌啤酒实行搭售,凡进店人员均可免费畅饮该款啤酒。因当事人未切实履行提醒及查证消费者身份等义务,导致未成人至该店消费并自行取用啤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罚款3000元。



今年9月以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对学校及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的小食杂店、文具店及餐饮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提示语196张,依法扣押检查中发现的“三无”玩具及具有赌博性质的盲盒,并责令经营户立即改正。


“我们将持续加大对产品质量、餐饮行业及食品销售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江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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