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变难了吗?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前法律规定判决不离的,起诉方要6月后才能再起诉,再起诉后也不一定能判离,如对方无过错,想起诉离婚很难,有了《民法典》1079条后,第一次不判离后,你只要和对方分居满一年,并且保留相关证据,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了,所以民法典实际上给予了更多的离婚自由,离婚没有变难反而变得比以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