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

这天,张阿姨的儿子又来要钱,与母亲协商不成,怒气上头,用打骂、威胁等方式逼迫张阿姨写出一份遗嘱,写明将所有的财产全部交由自己继承。张阿姨迫于无奈,按儿子的意思写下了一份遗嘱。如果张阿姨去世后,她的儿子能够依据此份继承全部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张阿姨受儿子胁迫写下的遗嘱是无效的。同时,如果张阿姨儿子的打骂、威胁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他还将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