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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在线 | 律师服务 |
2022-02-24

父母为子女做的那件合乎情理,却又羞于言表的事儿

楼律师
52091 6
我们经常能听到父母一辈说:我们辛苦一辈子,还不是为了你这兔崽子/还不是为了我的宝贝闺女。
这话,一点都不夸张。
特别是自己的小神兽呱呱坠地之后,这种澎湃、泛滥的无私奉献精神自己才能亲身体会到。
父母的这种无私奉献精神,在面临重大财产处分时,可能只想给自己的子女,而舍不得给子女的配偶。
比如:为子女买房时,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时。
从情理上说,这样的想法也人之常情。
因此,按这样想法去处分父母自己的财产也是天经地义的。
但即便合情合理、天经地义,这样的想法做法,也会羞于言表
毕竟,这些在理的想法做法,如果说出来,会伤感情。
在笔者执业过程中,经常会被问到这些羞于言表的问题。
比如:
问题1、父母在子女结婚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在子女结婚登记后,他(她)的配偶有份吗?
问题2、父母在子女结婚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支付首付款,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子女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到底归谁所有?房贷又由谁来承担?
问题3、子女结婚登记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4、子女结婚后,本属于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子),会不会因为婚姻年数的增长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现笔者经再三思量,决定放弃面对您那娇羞而又难为情的面孔,将这些问题的答案告诉您
答(问题1):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双方的。
答(问题2):房屋的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子女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答(问题3):夫妻双方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结婚登记后夫妻所受的赠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购买房屋时,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予给一方所有。
答(问题4):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学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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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 该用户已被禁言,内容自动屏蔽
    1楼 2022-02-24 18:41

    评论

  • : (2022-02-24 18:41) 


    2楼 2022-02-24 19:28

    评论

  • 婚前一方有房,如果结婚后另一方说,亲爱的,这房太…(吧拉吧拉一大堆),换个房吧,结果换了。
    3楼 2022-02-24 19:36

    评论

  • :婚前一方有房,如果结婚后另一方说,亲爱的,这房太…(吧拉吧拉一大堆),换个房吧,结果换了。 (2022-02-24 19:36) 


    如果能证明换房的购房款来源于一方婚前财产,且又登记在该方名下,所换的房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否则,在离婚时就有的扯喽。
    4楼 2022-02-24 19:51

    评论

  • 5楼 2022-02-25 07:34

    评论

  • : (2022-02-25 07:34) 


    早上好!
    6楼 2022-02-25 08:0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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