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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连发两则公告!事关西关城中村改造,这些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近日,金华开发区发布了,两则关于西关街道西关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公告。
公告一
关于西关经济合作社城中村签约及腾空奖励截止日期公告



公告二:
关于西关街道西关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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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安置方式分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
    (一)公寓式安置
    1.公寓式安置地块为双溪西路以南、磐安街以西(以正式安置红线为准),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2.公寓式安置房由征收人根据规定程序落实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建设;
    3.安置标准:以人均住宅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为基准,最高不超过1:4.3(每户限额占地面积与公寓式安置房建筑面积之比)确定公寓式安置房建筑面积。
    (二)货币化安置
    根据《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金城改办〔2016〕8号)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户需确保1套(建筑面积不小于107.5平方米)用于自住,其余安置面积可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化安置,安置户只有一套安置房的不予货币化安置。
    三、房屋补偿
    (一)房屋认定
    1.按土地证、建房审批件认定
    属批少建多的房屋,按批准面积认定,但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可视同为合法建筑。未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的,不予认定。
    2.合法“一户多宅”处理
    合法的“一户多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的2倍补偿。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
    3.无证、无批件房屋的补偿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造的,户主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审批限额内的,认定为合法。
    1999年1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建造的,户主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在审批限额内的,视同合法。
    4.门前屋后乱搭乱建处理[backcolor= transparent]一律不予补偿、不予奖励。
    (二)补偿标准
    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按照《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金华市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金市建房〔2014〕33号)对其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率进行评估,征收人给予补偿。评估时点为《征收告知书》公告之日。
    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被征收人选择公寓式安置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腾空验收之月起36个月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的标准给予往宅临时安置补助。若逾期,加倍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安置户在选择货币化安置时,按货币化安置占比扣除临时安置补助费。
    3.水表补助费:拆除被征收人住宅自行安装水“一户一表”的,按每户700元标准给予补偿。
    4.电表补助费:拆除被征收人住宅自行安装电“一户一表”的,按每户700元标准给予补偿。
    5.住宅搬家补助费:房屋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搬家补助费按每户(以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户)1200元标准给予补助。房屋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在每户1200元标准的基础上,超过10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增加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电话移机补偿费:对原装有电话的被征收人,每门电话补偿移机费按108元标准给予补偿。对上网专用电话,一线通补偿费:按每部178元标准给予补偿。
    7.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按每户5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偿50元。
    8.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按每台340元标准给予补偿;挂机按每台210元标准给予补偿。
    9.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偿费:按每只800元标准给予补偿。
    以上第二至第四项补偿(助)费,若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一次计算;若选择货币安置的,水、电设施补偿费按一次计算,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能享受。第五至第九项补偿(助)费,若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二次计算;若选择货币安置的,按一次计算。
    (三)其他奖励政策
    1.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房屋评估和调查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提前签约的,提前签约奖按每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奖励,超出提前签约时限的,不得享受提前签约奖励。
    3.被征收人在征收人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签约腾空奖励。
    四、安置人口资格认定
    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人口资格认定细则》执行。
    五、公寓房安置的房款结算
    公寓房安置建筑面积在安置标准面积范围内的,征收人统一按项目工程建安成本价向被征收人结算房款。因户型原因超出安置标准面积的,每户超出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平方米)按本安置房交付时本小区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0%结算,因户型原因不足安置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按本安置房交付时本小区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补偿。
    项目工程建安成本价按1915元/㎡计算,综合价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出具的指导价格3355元/㎡计算。
    附房、阁楼等不计入公寓式安置面积,价格按同期市场价结算。一户(安置面积占地不少于50平方米户)可按同期市场评估价的50%优惠购买—个车位,其余车位按同期市场评估价结算。
    六、货币化安置结算
    1.货币化安置单价根据规划安置点区块类似商品住宅的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当年建安成本价和15%土地出让金确定。
    2.在征收安置中,以综合价安置的,可给予货币化安置。补偿价格参照上一条款扣减1440元/㎡(综合价3355元/㎡与建安成本1915元/㎡的差价)。
    七、住宅商业用途确定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前,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还在依法经营的,被征收人要求将被征收房屋用途认定为商业用途的,应在征收调查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有效纳税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实地丈量面积(按商业实际营业范围确定面积),再根据以上材料,由街道会同国土、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认定。该部分的房屋补偿以重置评估价为基础,再增加下列补偿:
    (1)营业时间少于半年(不含)的,增加5%;
    (2)营业时间半年(含)—1年(不含)的,增加10%;
    (3)营业时间1年(含)—2年(不含)的,增加20%;
    (4)营业时间2年(含)以上的,增加30%。
    八、安置对象及相关截止时间
    安置对象认定截止时间为《西关街道西关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实际在册并享受村民待遇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九、补偿款结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内评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验收交付相关权证和钥匙后10个工作日结清所有奖励和补偿款。
    2.选择公寓式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内评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被征收房屋的房屋补偿款及评估奖、签约奖、搬迁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验收交付相关权证和钥匙后10个工作日领取腾空奖、临时安置费及其他补助费。
    十、附则
    本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1楼 2022-09-1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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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安置方式分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
    (一)公寓式安置
    1.公寓式安置地块为双溪西路以南、磐安街以西(以正式安置红线为准),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2.公寓式安置房由征收人根据规定程序落实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建设;
    3.安置标准:以人均住宅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为基准,最高不超过1:4.3(每户限额占地面积与公寓式安置房建筑面积之比)确定公寓式安置房建筑面积。
    (二)货币化安置
    根据《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金城改办〔2016〕8号)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户需确保1套(建筑面积不小于107.5平方米)用于自住,其余安置面积可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化安置,安置户只有一套安置房的不予货币化安置。
    三、房屋补偿
    (一)房屋认定
    1.按土地证、建房审批件认定
    属批少建多的房屋,按批准面积认定,但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可视同为合法建筑。未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的,不予认定。
    2.合法“一户多宅”处理
    合法的“一户多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的2倍补偿。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
    3.无证、无批件房屋的补偿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造的,户主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审批限额内的,认定为合法。
    1999年1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建造的,户主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在审批限额内的,视同合法。
    4.门前屋后乱搭乱建处理[backcolor= transparent]一律不予补偿、不予奖励。
    (二)补偿标准
    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按照《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金华市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金市建房〔2014〕33号)对其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率进行评估,征收人给予补偿。评估时点为《征收告知书》公告之日。
    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被征收人选择公寓式安置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腾空验收之月起36个月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的标准给予往宅临时安置补助。若逾期,加倍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安置户在选择货币化安置时,按货币化安置占比扣除临时安置补助费。
    3.水表补助费:拆除被征收人住宅自行安装水“一户一表”的,按每户700元标准给予补偿。
    4.电表补助费:拆除被征收人住宅自行安装电“一户一表”的,按每户700元标准给予补偿。
    5.住宅搬家补助费:房屋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搬家补助费按每户(以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户)1200元标准给予补助。房屋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在每户1200元标准的基础上,超过10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增加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电话移机补偿费:对原装有电话的被征收人,每门电话补偿移机费按108元标准给予补偿。对上网专用电话,一线通补偿费:按每部178元标准给予补偿。
    7.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按每户5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偿50元。
    8.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按每台340元标准给予补偿;挂机按每台210元标准给予补偿。
    9.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偿费:按每只800元标准给予补偿。
    以上第二至第四项补偿(助)费,若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一次计算;若选择货币安置的,水、电设施补偿费按一次计算,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能享受。第五至第九项补偿(助)费,若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二次计算;若选择货币安置的,按一次计算。
    (三)其他奖励政策
    1.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房屋评估和调查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提前签约的,提前签约奖按每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奖励,超出提前签约时限的,不得享受提前签约奖励。
    3.被征收人在征收人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签约腾空奖励。
    四、安置人口资格认定
    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人口资格认定细则》执行。
    五、公寓房安置的房款结算
    公寓房安置建筑面积在安置标准面积范围内的,征收人统一按项目工程建安成本价向被征收人结算房款。因户型原因超出安置标准面积的,每户超出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平方米)按本安置房交付时本小区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0%结算,因户型原因不足安置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按本安置房交付时本小区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补偿。
    项目工程建安成本价按1915元/㎡计算,综合价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出具的指导价格3355元/㎡计算。
    附房、阁楼等不计入公寓式安置面积,价格按同期市场价结算。一户(安置面积占地不少于50平方米户)可按同期市场评估价的50%优惠购买—个车位,其余车位按同期市场评估价结算。
    六、货币化安置结算
    1.货币化安置单价根据规划安置点区块类似商品住宅的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当年建安成本价和15%土地出让金确定。
    2.在征收安置中,以综合价安置的,可给予货币化安置。补偿价格参照上一条款扣减1440元/㎡(综合价3355元/㎡与建安成本1915元/㎡的差价)。
    七、住宅商业用途确定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前,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还在依法经营的,被征收人要求将被征收房屋用途认定为商业用途的,应在征收调查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有效纳税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实地丈量面积(按商业实际营业范围确定面积),再根据以上材料,由街道会同国土、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认定。该部分的房屋补偿以重置评估价为基础,再增加下列补偿:
    (1)营业时间少于半年(不含)的,增加5%;
    (2)营业时间半年(含)—1年(不含)的,增加10%;
    (3)营业时间1年(含)—2年(不含)的,增加20%;
    (4)营业时间2年(含)以上的,增加30%。
    八、安置对象及相关截止时间
    安置对象认定截止时间为《西关街道西关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实际在册并享受村民待遇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九、补偿款结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内评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验收交付相关权证和钥匙后10个工作日结清所有奖励和补偿款。
    2.选择公寓式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内评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被征收房屋的房屋补偿款及评估奖、签约奖、搬迁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验收交付相关权证和钥匙后10个工作日领取腾空奖、临时安置费及其他补助费。
    十、附则
    本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2楼 2022-09-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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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用户已被禁言,内容自动屏蔽
    3楼 2022-09-17 11:07

    评论

  • 4楼 2022-09-17 11:07

    评论

  • 拆了这么久,咋又出政策了???
    5楼 2022-09-17 12:23

    评论

  • 牛B的西关人,拆迁方案都因为你们而改变
    6楼 2022-09-17 12:37

    评论

  • :牛B的西关人,拆迁方案都因为你们而改变 (2022-09-17 12:37) 


    街道办事处出的文件没用,应该是婺城区人民政府出的公告才有法律依据
    7楼 2022-09-17 20:22

    评论

  • :拆了这么久,咋又出政策了??? (2022-09-17 12:23) 


    坑了签字的人,安置位置都含糊不清了
    8楼 2022-09-17 20:24

    评论

  • 真想入伙西关,我们村真他妈太怂了
    9楼 2022-09-18 08:39

    评论

  • 看看高桥吧,也是一个硬骨头,大部分都是违建上来的,我就看看哪个更厉害。拆迁队再不来估计每家每户都能人均上10层

    10楼 2022-09-18 13:2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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