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电动车出售 金华一商家被罚

2月20日下午14时50分许,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打击队民警王雪根在白汤下线巡逻执勤时,突然发现旁边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外型异常,比新国标规定多加装了座椅,便立即示意电动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王女士称该车辆是其丈夫去年10月份在婺城区白汤下线的一家电动车配件经营部购买的,王女士称该车买来后一直作为家庭出行的交通工具,并不清楚有改装情况。王雪根当即决定顺藤摸瓜,到销售该车的店家进行调查。
面对交警,店主徐某承认其为了销售便利,在电动车上牌后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过改装,其中包括加装座椅、尾箱,以及更换电瓶。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民警责令其将改装的电动车恢复原状,徐某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商家,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切勿为了贪图利润而违反法律。同时,交警部门也希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引起注意,做到不购买、不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通讯员:郑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