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随意变道酿事故,驾驶人受伤还要担责

5月23日下午17时左右,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称,330国道婺城区巨龙商品混凝土公司路段发生一起小车和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上的母子俩都受了伤。
事故中队民警杜骋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最左侧的机动车道上,一旁的电动自行车损毁严重,路面上一条长达30米的滑痕触目惊心,车辆碎片散落一地。


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6时50分许,这辆电动自行车沿330国道右侧非机动车道自南向北行驶,到巨龙商品混凝土公司路段时,突然在车流中变道,从道路最右侧非机动车道连续两次向左变更车道至最左侧机动车道,使得在直行车道内的小车避让不及,双方发生了碰撞。电动车被撞出数米,电动车上的两人腾空而起、重重摔在路面上,整个过程相当惊险。
事故发生时,电动车上的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身体多处挫伤,所幸两人头部未遭受撞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 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同时,驾乘电动车还应佩戴好安全头盔,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