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婺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使用指南来啦!
为进一步推进婺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拓宽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婺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房票是指针对婺城区(不含金华经济开发区,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核发给被征收人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下同)的记名凭证。

本房票适用对象是指婺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在规定期限完成签约并提交房票补偿书面申请的被征收人。

本房票适用于购买金华婺城区范围内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一手新建商品房。
房票有效期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房票签发后更名或补发的,房票有效期不变。房票记载人亦可在有效期内书面申请延长有效期一年。

(一)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房票奖励(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其他奖励。
(二)房票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制作,房票分为存根联和票据联,存根联由征收实施单位留存,票据联由被征收人收执。

(一)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制,记载人为被征收人。房票使用人限定为记载人、记载人配偶、记载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房票使用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二)房票兑现。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有效期内,房票使用金额达到90%及以上,房票仍有余额的,房票记载人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剩余货币(不计息);有效期内未使用房票购房或未达到上述使用比例,申请领取货币时应当扣除全部房票奖励(不计息)。
(三)契税。被征收人及被征收人配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依法享受契税减免政策。被征收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相关契税按规定执行。
(四)房票可每宗产权单独使用,也可多宗产权组合使用,但单张房票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 不得拆分使用。
(五)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 现。

(一)继承管理。被征收人死亡的, 继承人应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变更记载人,办理房票更名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更名申请书;
2.房票票据联;
3.继承公证书等资料;
4.合法有效身份材料;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记载人变更的,房票可使用人不做变更。
继承人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扣除10%房票奖励,不计息)。
(二)遗失管理。房票遗失的,被征收人应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书;
2.登报公告遗失声明;
3.合法有效身份材料。
(三)备案管理。房票使用人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15日内将购买情况报征收实施单位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票票据联;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明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5.结算时必须提供商品房销售发 票和房票使用人签字的房屋交付验收单;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注销管理。结算后的房票应按规定予以注销,由征收实施单位登记造册后,报区住建局核准注销,同时将注销情况抄送财政局、审计局。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向征收 实施单位提交《房票补偿申请》。
(二)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房票补偿申请》,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
(三)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房票记载人在房票签具相应额度的支付确认意见后将房票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票结算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征收实施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结算。
(五)结算后的房票应按规定予以注销。

(一)征收实施单位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票结算申请报 告后,经核实无误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结算。
(二)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款大于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由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如涉及多套房屋,则优先保证首套房结算)。购房款小于房票票面金额的,房票记载人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征收实施单位购房款结算完毕后向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申请领取剩余补偿款。

(一)区住建局。统筹房票票据的印制、核销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票票据的申领、登记、发放、结算、补发及资料备案等工作,协同筹集房票补偿资金。
(三)财政局、审计局。依据职责负责资金的统筹安排、房票票据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对伪造房票、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参与房票补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 营,积极配合房票补偿工作,不得无故拒收房票,不得拒售房屋或恶意抬价,不得出具虚假购房证明,不得变相帮助被征收人进行套 现,并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依法处理。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尽力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优质商品房、优良服务和优惠价格,确保房屋征收市场化补偿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对存在套 现、提供不实信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区住建局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本办法由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如遇上级文件规定需要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我来说两句
来说两句吧 ...
看更多精彩内容>>



杨会强
每天想吃肉
净相石材经营部
ddy8088
和尚银
和尚银
和尚银
婺江南人
蓝蓝天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