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双溪西路拆迁评估价

首先来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 府关于金华市双溪西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预公告”[2023-2-28]
“二、本预公告有效期一年。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三)房屋权属分割、过户或者抵押;”这已经是在冻结该地段的房产交易了。
而国家的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浙江省的政策“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没有预公告制度,这是金华市才搞出来的政策。金华本来是为了让拆迁过程更加有条不紊,但埋下了一个大坑。
关键在于国家对房屋价格认定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家与浙江省的政策都是将房产估价与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市场价格挂钩,因为公告日开始,被拆迁房产市场冻结,不允许交易了。价格也冻结在那一刻。因此将价格与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市场价格挂钩这是完全合理的。
但金华在征收决定公告日之前搞了一个预公告日,问题就来了。金华的预公告日提前半年对被拆迁的房产市场冻结,但正式公告日又一拖半年,结果出评估价格时仍然按照正式公告日的市场价格来定,遇到市场下行的情况时,就会出现评估价格从2.7万大降到2.1万,3.3万大降到2.3万的情况。这就失去了应有的公平,程序也就很可能不合法了。
我具体讲讲老百姓会遇到的情况。首先预公告之后,划片区域的小区房产交易中止,价格固定。这时人们会有一个预期,你既然把现在的市场价冻结,我对自己的房产失去处置权了,你就应该对这个市场价负责,所以以后的价格至少不应该比这还低,有多少人那时就提前买置换房的户主就是直接参照当时冻结的房产总价来买房的,这些人就活该倒霉?其次,拆迁意愿收集的环节,价格不提的情况下,只问你愿不愿意卖,老百姓能怎么回答?一头雾水的情况下,勉强同意了,号称90%以上的通过率是这么来的,这也为后来真正价格公布时的矛盾埋下伏笔。第三,补偿方案公布时,还是不公布预估价格,只讲“奖励”的比例,于是信息差上处于绝对劣势的老百姓,就会有人拿市场冻结价加上“奖励”的总额,去购买需要置换的房子了。这笔钱金额更多,这些人就应该更倒霉了?
二、就算以上的流程合法,说因为价格与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市场价格挂钩场价格降低,给出的评估价下降,可我这半年一直在关注金华城里的房价变化,我看到更多的是200万的房子,降个10万,最多20万的。你告诉我哪里有总值200万的房价在半年内大降40万的,总市值400万半年大降80万的,请告诉我,我立马去买。这次的估价杀的也太狠了,把本是黄金地段的房产估成了白菜价,要知道这里还沿江,近地铁站,近医院,好学区的黄金地段。对临江概念,近地铁概念地价的应有价值,在这次估价中,完全没有体现。
这种临江房,地铁房,学区房,靠医院房,四者俱全的稀缺地段的价值,正是江南区块拆迁不先拆其他地段先拆这里的原因,政 府明白,开发商明白,老百姓也明白,现在的问题是好像有人不想让老百姓明白,开始装傻,或者是希望把老百姓当傻子。结果给出一个金华江南区块的市场平均价2.3万,甚至比平均价还低(2.1万)。这让人怎么认同?
附上的图片是安居客的数据。以零号小区和婺星小区为例子,这两个小区禁止交易之前大部分时间价格都是站在江南板块的平均价之上的,这才是反应了两个小区特有地段价值的应有表现。而现在江南板块的均价是2.29万,零号估价是2.3万,婺星是2.1几万,比江南板块的均价还低,你确定不是在开玩笑么?
有人说,这个价格2.1万或2.3万加上各种奖励也能达到近2.7万或近2.9万,很不错了,和原来的市场价差不多了。
这种所谓的奖励,其实应该算是需求超发补贴与其他额外消耗的补贴,即在很短的时间人工制造大量的需求造成的市场供不应求从而推高替换房产的商品价格,为了不让被拆迁户凭空承受这种损失,以“奖励”的方式补贴回来。这完全是被拆迁户本身应得的权益。
这种反而把它算回房产总价里进而说房价不少了的论调。那就相当于强迫被拆迁户吃大亏。
三、至于各种对拆迁户正当维护自我权利意愿的阴阳怪气,我只想说这次拆迁是老百姓求着政 府拆的么?很多都是老年人自住的,完全就没想搬家过。都一把年纪了,还要找房子,要装修,要想办法筹款,搬家,哪一件不是要老年人的半条命的。说是为了经济发展大局,让大家辛苦一下搬搬家,大家也会通情达理,政 府愿意付出成本,大家也会配合政 府工作。所谓的评估奖,签约奖,腾空奖,名义上应该是政 府对百姓配合工作的奖励,结果有别有用心的人把这部分钱当作是额外收入,反而说人贪心不足,说什么平民窟,老破小,钉子户,这些人的用词恶意满满,那就不是蠢就是坏了。搞了半天相当于拿本来属于你的钱,又作为控制你乖乖听话的胡萝卜还给你,你还得对我感恩戴德。这和网商双十一先涨价再打折的套路有什么区别,还不止,反而变得更差了。不从的话就是贪婪、就是钉子户,就是坏蛋。问题还是我们求着你拆我的房子了么?凭什么我们劳民伤财,还得被恶意攻击。
都这个年景了,老百姓从来没想过你给个最高价发家致富,只求给个公道价不要太吃亏了而已。
国家“房住不炒”的政策的本质是要保护好自住的房产拥有者,而不是保护炒房客的利益。这次的房产定价对炒房客来说也许会满意,因为他们急需脱手变现,但是对于自住者,这种价格事实上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以这样的定价,只能在远郊才买的起类似的房子了,还没算上要重新装修的钱以及各种额外的成本。
这一次拆迁定价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别以为还没拆到自己房子的市民可以袖手旁观,有了这样的第一次,按照金华这样忙着规划拆旧房,逼着大家搬家买房子的劲头,迟早会轮到更多人的,比如说江滨小区、比如说南苑小区等等房龄接近三十年的老小区,而且随着地产经济越来越差的前景,将来的政策只会更加严苛,轮到自己时的估价只会更低,吃的亏更大。这时候冷眼旁观的人,到时候会发现倒霉的就是自己了。
【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附】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答记者问:“国家对拆迁的总体原则是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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