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两地已发布购房补贴,每平最高补贴......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兰溪出台购房补助政策。
政策明确,凡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按住宅的产权面积给予消费补助。1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4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1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28日24时止。
补助资金总额2000万元,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或政策执行时间到期截止。
购房补助采取先交后补方式,兑现期限为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
购房区域范围:
兰溪市范围。
购房补助标准:
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按住宅的产权面积给予消费补助。1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4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1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9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28日24时止。
补助资金总额2000万元,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或政策执行时间到期截止。
享受购房补助条件
政策执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
购房时间认定
须在政策实施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不享受购房补助情形
1.购房人在2025年1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购房人在2025年1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实施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5年1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实施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申请流程
1.申请及受理购房人须在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由市建设局出具审核意见。
2.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3.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购房补助。
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购房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补助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0579-88902129
来源丨兰溪发布
为促进永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合理购房的需求,永康市正式发布《关于实施永康市房地产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补贴群体
根据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实行差异化补贴。
针对首次置业群体,实施首次置业购房补贴。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我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包括期房)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包括期房)(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审核为准),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给予7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每套不高于10万元。根据补贴额度,先购先得,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房票政策不叠加使用。
针对多孩家庭,对符合国家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2025年3月31日前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补贴。其中:两孩家庭每套补贴10万元,三孩家庭每套补贴20万元。根据补贴额度,先购先得,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该政策补贴与“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可叠加使用,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房票政策不叠加使用。
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涵盖在我市商品房市场公开销售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其中,金蓝领公寓不享受补贴。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因用于项目资金平衡而设置一定比例的面积作为可销售面积的且以市场价格公开进行销售的,可以参照“在我市商品房市场公开销售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政策。
在本次补贴政策实施期间,若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未实施首次置业购房补贴与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期间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形的,不享受补贴。
补贴额度与时限
本次首次置业购房补贴与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合计额度为700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政策文件看这里↓
来源 | 永康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