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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律师的“道”与“力”:超越言辞的正义彰显——鲁氏文化工程·法治篇之律师执业理念
烟波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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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道”与“力”:超越言辞的正义彰显
——鲁氏文化工程·法治篇之律师执业理念
昨晚与博士同学小聚,论及律师执业之道。有同仁建言:“当律师的,不在于话响,而要讲道理。”此言貌似正确,却未触及本质。在老鲁看来,此“道理”二字,需以天道为尺,重新丈量。
一、破“人理”之相:何为真正的“道理”?
世人所谓“讲道理”,多陷于 “人理” 的层面。
首先,此“理”常是上位者的规则诠释,是强弱博弈后的临时共识;
其次,此理精于措辞,工于逻辑,却往往失了天地的浩然之气。
因此,这种“道理”如同精心编排的剧本,演员念着别人的台词,赢得台下的掌声——这固然是一种能力,却非律师的至高境界。
真正的“道理”,是 “天理”,是自然法则在人间世的投影。它,如同四季更替,不言而信;如同江河奔流,不为而成;如同雷霆震怒,不辩而威。天理从不用言语证明,它以行动存在,以结果彰显。
二、立“天道”之基:律师的三种能量境界
据老鲁感悟,律师执业可分三重境界,分别是:
第一重:讲“道理”的律师
熟稔法条,精于辩论,在规则的框架内寻求最优解。此为“术”的层面,是执业的基础。
第二重:行“天理”的律师
洞察案件背后的天道运行,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成为天道的代言人。此为“法”的层面,是职业的升华。
第三重:成“气象”的律师
将天道内化为自身能量,一言一行皆具雷霆万钧之势。此为“道”的层面,是生命的修行。
当年老鲁在上饶法庭,“公检法”组织了数百人旁听。或许是有人惧老鲁之中气,竟关了话筒。面对停电关话筒的阻挠,老鲁直言“可转战广场,无需话筒”。这不是狂妄,而是对天理的绝对自信——当律师与天道同频时,肉身便是最好的扩音器。此案被发回重审直接改判无罪,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三、证“心力”之用: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
有人问老鲁:何为律师的“震撼力”?
老鲁的回答是:1.这不是音量的高低,而是 “中气”的充沛;2.这不是言辞的华丽,而是 “行动”的果决;3.这不是技巧的娴熟,而是 “心力”的穿透。
这种力量的源泉,来自三个根本:
1. 对天道的领悟(明道)。这要求我们洞悉万事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在每一个案件中能见天地之心。
2. 对正义的坚守(守正)。这要求我们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利益所惑。如磐石立于激流,岿然不动。
3. 对生命的觉醒(修心)。这就需要修行,通过“十字真言”持续净化心性,达到老鲁所推导的“五行归一”能量状态。
四、归“修行”之本:律师的最高境界是成为“道”的通道
回到最初的问题:律师到底要靠什么?
老鲁的答案是:
1.不靠讨好权贵的“小聪明”;
2.不靠玩弄法律的“技巧术”;
3.不靠虚张声势的“音量高”。
而要依靠:
1.与天道共振的“能量级”;
2.知行合一的“行动力”;
3.净化社会的“使命感”。
当我们所办的每个案件都在彰显天理,每次出庭都在替天行道,那么,我们本身就是最好的“道理”。
真正的律师,不是规则的注释者,而是天道的践行者;不是言辞的工匠,而是正义的化身。
这,便是老鲁理解的律师之“道”,也是老鲁毕生践行的执业准则。
老鲁的心法是:用“十字真言”处理每个案件的两难;以“四无信条”守住律师的本心;借“五行模型”洞察案件的本质;靠“与道合一”实现真正的不可战胜。
注:老鲁的“十字真言”、“四无信条”、“五行模型”具体内涵可参见《鲁氏文化工程》相关文章。
——鲁邦升乙巳年丁亥月己丑日于西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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