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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社区警务室 |
2011-03-01

黑法院送达“不走寻常路”

哈尔滨市以李志强为首的黑社会强占了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金属公司。当地法院在对金属公司案件审理时竟然“兵贵神速”,黑法院的低IQ错误绝对雷人--
法院审案理应通知被告金属参加诉讼,依法应当向金属公司或其委托人送达。正在改制的金属公司此间全部体人员刚解除关系安置完毕,法院在法律上不可能直接送达给金属公司的人,因为法律上金属公司处于没有人员的状态。
金属公司职工安置完后,兼并方理想公司有权进驻金属公司。然而以李志强为首的“双龙公司”早就强占了金属公司的场地及所有资产。在事实上法院也不能直接送达给金属公司或者理想公司的人,因为金属公司场地只有黑社会李志强,没有理想公司的人。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像这种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可是黑法院却自己在金属公司门口找到了个自称是金属公司的人,在没要求出示任何授权手续的情况下,对法院找的那个人送达了。之后黑法院秘密审理,之后又找个人在送达回执上签个字就算把判决书送达了。判决当然是让金属公司败诉还钱了,这还用问。
此前,李志强还绑架过理想公司的董事长李保君,将李保君打昏抬上车欲在其已经准备好的材料上强行按手印,被经纬街派出所的巡逻警察撞破,将昏迷中的董事长李保君解救。公安局对于黑社会李志强等人当天就放了,至今没有追究任何责任。
判决之后紧接着进行强制执行,黑法院负责执行的人有本事,他们在执行时竟然把理想公司的人找到了。法院找到理想公司之后和你想的一样,用更多违法的手段来掩盖之前的违法手段,宁死坚持错误,捍卫错误。直到李志强派李雪松公然通过违法的手段取得了判决确定的债权,才有点理解法院的送达为何“不走寻常路”。
诉讼一开始,黑法院查封了金属公司价值一个亿的资产即是现存全部资产,接着判决金属偿还1.5亿元债务,然后李志强指使李雪松以4500万的价格取得1.5个亿判决的债权,继而快速对金属公司执行。看来黑法院唯独对这个案件“兵贵神速”不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而是为了配合李志强为首的黑社会强占金属公司资产“速战速决”的策略,是怕“夜场梦多”啊!
    黑法院是哪,你没学过地理啊,京是北京的简称你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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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 现在  还有国法了  形象可不能这么颠簸啊!
    1楼 2011-03-01 11:48

    评论

  •    正义永存!
    2楼 2011-03-01 13:04

    评论

  • 楼主  此话当真!  
    3楼 2011-03-01 13:0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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