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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有权不给感谢费

周小琴盈科律师
20100
4
星期天的傍晚,小胡下班后和朋友相约在某公园散步,小胡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公文包不见了,公文包里有重要的文件和钱包,经过推测小胡认为公文包是遗失在公园了,于是便返回公园寻找。小胡到达公园后发现自己的钱包在刘大妈手里,原来刘大妈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了小胡的公文包,小胡遇到刘大妈的时候,刘大妈正在和同伴炫耀自己捡到了一个公文包,并说中午要用钱包里的钱去吃顿好的,小胡连忙上前讨要公文包,但刘大妈以感谢费为由向小胡讨要2000元的酬谢金,不然就不给公文包。小胡应当支付这2000元的感谢费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小胡并没有发出悬赏广告承诺给与2000元感谢费,刘大妈也没有因为保管公文包支付过费用,刘大妈请求支付感谢费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小胡有权要回自己的公文包,也有权不给感谢费。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小胡并没有发出悬赏广告承诺给与2000元感谢费,刘大妈也没有因为保管公文包支付过费用,刘大妈请求支付感谢费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小胡有权要回自己的公文包,也有权不给感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