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浙中在线 | 八婺杂谈 |
2025-11-28

认罪认罚下的无罪判决:律师的脊梁与担当

认罪认罚下的无罪判决:律师的脊梁与担当
——从广信区法院(2021)赣1104刑初287号案说起
鲁氏文化工程·法治篇
鲁邦升

        近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如同一道闪电,劈开了当下刑事司法的沉闷天空。在(2021)赣1104刑初287号案中,当事人已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亦作有罪辩护,但法院,却毅然决然地敲下了无罪的法槌。
        此判一出,法律界为之震动。它不仅仅是一份无罪判决,更是一份 “独立司法精神”的宣言书,同时,也照出了当下许多刑事律师的尴尬与迷失。此案于我看来,恰是验证我“鲁氏心法”在刑事辩护领域威力的绝佳范本。
        一、案件启示:法治的尊严在于“实质”而非“形式”
        这个案子,狠狠地抽了那些“唯流程论”、“唯妥协论”者一记耳光。它向我们揭示了三个层次的真相:
        1. 超越“形式合意”,坚守“实质正义”: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控辩审三方的一种“形式合意”。但当这种形式与事实、证据和法律相悖时,法院有权力,更有义务,回归到“实质正义”的根基上。这正合我“十字真言”中的“合理”——最大的“理”,是事实与法律之理,而非表面妥协之理。
        2. 律师的独立人格,是辩护的“定海神针”:在本案中,辩护律师的“有罪辩护”与法院的“无罪判决”形成了尖锐对比。这无疑将那位律师置于一个极为窘迫的境地。我们不必苛责同行,但它无疑警示我们:当律师放弃了独立思考,选择最省力的“配合”路径时,他不仅可能辜负了当事人,更可能正在背离法律人的初心。
        3. 法官的担当,是正义的最后堡垒:在此案中,我们必须向承办法官致敬。在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作有罪辩护、检察院求刑的“三重压力”下,坚持作出无罪判决,需要的不仅是精湛的业务能力,更是 “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莫大担当。这种担当,与我“四无信条”中的“无私天地阔”异曲同工——唯有放下个人得失,才能撑起法治的苍穹。
        二、律师之殇:为何沦为“第二公诉人”?
        反观当下刑辩江湖,多少律师活成了自己本该对抗的角色的“副本”?究其根源,逃不出我指出的两大顽疾:
        1. “错位”——忘了自己的“排量”与“使命”
        律师的“核心排量”,在于其专业判断与独立精神。但许多律师,或因案源压力,或因畏惧权威,主动“降频降档”,从本应是5.0T的“性能猛兽”,自我阉割成了1.8T的“代步车”。他们忘了,律师的天命不是“配合”,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 。这种身份的“错位”,是一切问题的开始。
        2. “复杂化”——用“技术性忙碌”掩盖“战略性懒惰”
        有些律师,热衷于在程序的细枝末节上打转,提交大量不痛不痒的申请,发表长篇大论却不得要领的辩护词,看似勤勉,实则是用 “战术上的勤奋,掩盖战略上的懒惰”——即不敢、也不愿在案件最核心的罪与非罪问题上,进行生死攸关的搏杀。他们把辩护工作“复杂化”为流程性事务,从而逃避那份做出独立判断并为之负责的沉重担当。
        三、鲁氏心法:刑事辩护的“道”与“术”
        那么,新时期律师该如何破局?请听老鲁道来。
        第一,运用“十字真言”,决断“该与不该”
        接手一个案件,首先要面对“两难”:是顺从当事人的认罪意愿,还是坚持自己的无罪判断?是迎合法庭的“效率”需求,还是坚守法律的“公正”底线?
        此时,必须“兼顾”各方诉求,但最终的抉择,必须基于一个“合理”的标准——这个“理”,就是案件证据本身和法律的规定。如果证据明显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压力多大,都必须要做最“该”做的事:坚持作无罪辩护。
        第二,践行“四无信条”,方能“无牵任纵横”
        刑事辩护,尤其是做无罪辩护,压力如山。唯有内心修炼到一定境界,才能举重若轻。
        1、无债一身轻:不与当事人进行有违职业伦理的利益捆绑,保持专业和精神的独立。
        2、无牵任纵横:不牵挂胜败得失,不畏惧各方压力,才能在法庭上纵横捭阖,挥洒自如。
3、无私天地阔:放下个人名利心,一切以法律和当事人利益为念,你的辩护格局自然开阔。
4、无欲意空灵:对案件结果没有预设的贪念,内心空明,反而能更清晰地洞察案件的本质。
        第三,终极心法:“把自己当死人”
        在法庭上,什么最可怕?是怕法官不高兴?是怕同行笑话?是怕得罪人?
        当你在内心中“把自己当死人”,这些恐惧便烟消云散。一个“死人”,不会在乎面子,不会计较利害。你将获得一种纯粹的视角,只盯着一件事:用证据和法律,把道理说透。这种状态下的辩护,言语才有千钧之力才能直指人心,才能真正做到“独立”二字。
        四、写在最后:要做法律的“诤臣”,而非权力的“弄臣”
        广信区法院的这个判决,是一面镜子,也是一记鞭策。它告诉我们,中国的法治进步,需要更多有脊梁的法官,同样需要更多有风骨的律师。
        律师,应当是法律的“诤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敢于在关键时刻发出不同的声音。而不是权力的“弄臣”,唯唯诺诺,看人下菜。
        我们的担当,不在口号里,而在每一个拒绝随波逐流的独立辩护中;我们对法律和当事人的负责,不在格式化的文书里,而在那份敢于在迷雾中点亮无罪之光的勇气里。
        以此文,与天下刑辩同行共勉。


支持楼主

3人支持

全部评论 默认

我来说两句

大家都在看
  • 外国人涌入中国看病是好事吗

    2026-01-19 07:31 沉睡森林

  • 难怪人越来越少了

    2026-01-19 09:50 hoyip8218

  • 你涨工资了吗

    2026-01-19 11:23 为何不报官

  • 经济高层已经尽力了

    2026-01-19 14:13 木木的猴f

最热金哇圈

怪不得我一发房市的马上卡壳。无数人被房子套牢。

ddy8088

2

江北天排顶复,还是洋房5+6,上证210平,五房两厅三卫,还带车库,带附房,三百不到,还带一百多平的露台

杨会强

2

#原创书法#

丰氏好男儿

1

欢迎关注浙中在线金哇圈!

和尚银

1

欢迎关注浙中在线金哇圈!

和尚银

1

欢迎关注浙中在线金哇圈!

和尚银

1

天天签到,领取专属福利

我一直在角落

88

触屏版 /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