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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在线 | 八婺杂谈 |
2025-11-28

认罪认罚下的无罪判决:律师的脊梁与担当

认罪认罚下的无罪判决:律师的脊梁与担当
——从广信区法院(2021)赣1104刑初287号案说起
鲁氏文化工程·法治篇
鲁邦升

        近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如同一道闪电,劈开了当下刑事司法的沉闷天空。在(2021)赣1104刑初287号案中,当事人已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亦作有罪辩护,但法院,却毅然决然地敲下了无罪的法槌。
        此判一出,法律界为之震动。它不仅仅是一份无罪判决,更是一份 “独立司法精神”的宣言书,同时,也照出了当下许多刑事律师的尴尬与迷失。此案于我看来,恰是验证我“鲁氏心法”在刑事辩护领域威力的绝佳范本。
        一、案件启示:法治的尊严在于“实质”而非“形式”
        这个案子,狠狠地抽了那些“唯流程论”、“唯妥协论”者一记耳光。它向我们揭示了三个层次的真相:
        1. 超越“形式合意”,坚守“实质正义”: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控辩审三方的一种“形式合意”。但当这种形式与事实、证据和法律相悖时,法院有权力,更有义务,回归到“实质正义”的根基上。这正合我“十字真言”中的“合理”——最大的“理”,是事实与法律之理,而非表面妥协之理。
        2. 律师的独立人格,是辩护的“定海神针”:在本案中,辩护律师的“有罪辩护”与法院的“无罪判决”形成了尖锐对比。这无疑将那位律师置于一个极为窘迫的境地。我们不必苛责同行,但它无疑警示我们:当律师放弃了独立思考,选择最省力的“配合”路径时,他不仅可能辜负了当事人,更可能正在背离法律人的初心。
        3. 法官的担当,是正义的最后堡垒:在此案中,我们必须向承办法官致敬。在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作有罪辩护、检察院求刑的“三重压力”下,坚持作出无罪判决,需要的不仅是精湛的业务能力,更是 “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莫大担当。这种担当,与我“四无信条”中的“无私天地阔”异曲同工——唯有放下个人得失,才能撑起法治的苍穹。
        二、律师之殇:为何沦为“第二公诉人”?
        反观当下刑辩江湖,多少律师活成了自己本该对抗的角色的“副本”?究其根源,逃不出我指出的两大顽疾:
        1. “错位”——忘了自己的“排量”与“使命”
        律师的“核心排量”,在于其专业判断与独立精神。但许多律师,或因案源压力,或因畏惧权威,主动“降频降档”,从本应是5.0T的“性能猛兽”,自我阉割成了1.8T的“代步车”。他们忘了,律师的天命不是“配合”,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 。这种身份的“错位”,是一切问题的开始。
        2. “复杂化”——用“技术性忙碌”掩盖“战略性懒惰”
        有些律师,热衷于在程序的细枝末节上打转,提交大量不痛不痒的申请,发表长篇大论却不得要领的辩护词,看似勤勉,实则是用 “战术上的勤奋,掩盖战略上的懒惰”——即不敢、也不愿在案件最核心的罪与非罪问题上,进行生死攸关的搏杀。他们把辩护工作“复杂化”为流程性事务,从而逃避那份做出独立判断并为之负责的沉重担当。
        三、鲁氏心法:刑事辩护的“道”与“术”
        那么,新时期律师该如何破局?请听老鲁道来。
        第一,运用“十字真言”,决断“该与不该”
        接手一个案件,首先要面对“两难”:是顺从当事人的认罪意愿,还是坚持自己的无罪判断?是迎合法庭的“效率”需求,还是坚守法律的“公正”底线?
        此时,必须“兼顾”各方诉求,但最终的抉择,必须基于一个“合理”的标准——这个“理”,就是案件证据本身和法律的规定。如果证据明显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压力多大,都必须要做最“该”做的事:坚持作无罪辩护。
        第二,践行“四无信条”,方能“无牵任纵横”
        刑事辩护,尤其是做无罪辩护,压力如山。唯有内心修炼到一定境界,才能举重若轻。
        1、无债一身轻:不与当事人进行有违职业伦理的利益捆绑,保持专业和精神的独立。
        2、无牵任纵横:不牵挂胜败得失,不畏惧各方压力,才能在法庭上纵横捭阖,挥洒自如。
3、无私天地阔:放下个人名利心,一切以法律和当事人利益为念,你的辩护格局自然开阔。
4、无欲意空灵:对案件结果没有预设的贪念,内心空明,反而能更清晰地洞察案件的本质。
        第三,终极心法:“把自己当死人”
        在法庭上,什么最可怕?是怕法官不高兴?是怕同行笑话?是怕得罪人?
        当你在内心中“把自己当死人”,这些恐惧便烟消云散。一个“死人”,不会在乎面子,不会计较利害。你将获得一种纯粹的视角,只盯着一件事:用证据和法律,把道理说透。这种状态下的辩护,言语才有千钧之力才能直指人心,才能真正做到“独立”二字。
        四、写在最后:要做法律的“诤臣”,而非权力的“弄臣”
        广信区法院的这个判决,是一面镜子,也是一记鞭策。它告诉我们,中国的法治进步,需要更多有脊梁的法官,同样需要更多有风骨的律师。
        律师,应当是法律的“诤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敢于在关键时刻发出不同的声音。而不是权力的“弄臣”,唯唯诺诺,看人下菜。
        我们的担当,不在口号里,而在每一个拒绝随波逐流的独立辩护中;我们对法律和当事人的负责,不在格式化的文书里,而在那份敢于在迷雾中点亮无罪之光的勇气里。
        以此文,与天下刑辩同行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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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 开局守本心五连输,还会有第六个案能接手吗。
    大律大律,看的不是守不守本心,看的是人脉手脆,讲破了就是胜率。
    百分百胜率的诉棍和百分百败率的圣人,你打官司找谁。
    1楼 2025-11-28 11:29

    评论

  • 2楼 2025-11-28 17:37

    评论

  • 是学习李庄的死磕系吗?
    3楼 2025-11-28 21:37

    评论

  • 是学习李庄的S磕系吗?
    4楼 2025-11-28 21:38

    评论



  • 网上看律师风评不咋的。可见好事做的不多,坏事倒做了不少。
    社会不公,鲜见律师发声的;埋头坑人的不少,桐庐那个女律师帮着烂尾开发商打败了走投无路的房奴,结果被房奴用榔头砸了头,可见一斑。
    但凡以师字辈的,医师、老师、律师等等,
    救死扶伤以外,上海瑞金医院主 任医师郑民华面对仿制药疗效不佳斗胆发声,
    云南有个最美校长张桂梅,
    有最美律师吗?大部分打过官司的都付出过巨额的支出,成就了一帮高收入群体,没见他们有过公益诉讼,
    社会不公,弱势群体从没有听说他们说啥或无条件协助诉讼,
    这些律师不配尊称为师,称为讼棍更合适些。




    5楼 2025-11-30 22:46

    评论

  • 兰世立的经验值得学习,不能相信律师,很多都是吃了被告吃原告,或 是一群律师彼此认识一个利益圈子一起琢磨怎么赚钱, 尤其小地方。

    6楼 2025-11-30 22:57

    评论

  • 7楼 2025-12-01 17:42

    评论

  • 8楼 2025-12-01 17:42

    评论

  • :[attachment=3054665]

    网上看律师风评不咋的。可见好事做的不多,坏事倒做了不少。
    社会不公,鲜见律师发声的;埋头坑人的不少,桐庐那个女律师帮着烂尾开发商打败了走投无路的房奴,结果被房奴用榔头砸了头,可见一斑。
    但凡以师字辈的,医师、老师、律师等等,
    ....... (2025-11-30 22:46) 


    真正的律师要么进去了!要么被吊销执照了!
    9楼 2025-12-01 19:46

    评论

  • :真正的律师要么进去了!要么被吊销执照了! (2025-12-01 19:46) 


    是这样的,我认识几个律师,富有正义感的要么没单子,要么改行了,他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业人士。而另外一个没有文凭的很会钻营搞关系的,越做越大,反而成为一个律师所主任,老婆都换了一个,不服不行。
    10楼 2025-12-01 20:3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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